因為工作的關係,組織要申請社團法人,從08年九月開始申請,到08年十二月終於開完社員大會,心路歷程實在是坎坷,有鑑於此,把資料流下來,希望能夠對有志一同要申請社團法人的朋友有幫助。
一、組織發起:
請去內政部社會司下載相關文件檔案。
http://cois.moi.gov.tw/moiweb/web/frmHome.aspx
需有三十名發起人,附上身分證影本。
並且依照格式完成章程草案。
需附文件:
(1)發起人名冊(三十人以上,年滿二十歲,具備中華明國國籍。)
(2)發起人身分證影本。
(3)章程草案
(4)社團法人登記申請文件(在內政部檔案裡頭有。)

注意事項:
1.發起人名冊不可以空白,如果沒有資料請填"無",否則會被退件喔!
2.章程草案格式需要完全依照社會司提供的格式,每一條都不可以少,某荒的組織原本是跟另一個合法立案的社團拿章程,結果因為格式不和被退件(哭哭)。

二、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議
當組織發起通過以後,內政部會來一張"成立許可"公文,這時才是真正的磨難開始。
步驟:
(一)七天前發函內政部及三十名發起人,請發起人來開"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議"。
   人數門檻為請假人數的二分之一。
(二)選出籌備委員7人(這時非籌備委員的發起人就可以離開了)
(三)決定公開徵求會員內容、入會申請書格式及流程、審查章程草案......等(都在內政部附的第一次籌備會開會議程中)。

重點來了:需要"登報公開徵求會員",這個時候如何找一家又便宜又耐看的報紙就很重要了。
注意事項:
1.公開徵求會員,一定要登報,不能只使用網路刊登(買入口網站版面也不行喔!)
2.登報後距離第二次籌備會,需要有一個禮拜的時間。
3.登報的資料必須要附給內政部,要在第二次籌備會之前,建議跟第一次籌備會議紀錄一起送。
4.開會通知單可以先傳真函備,但是一定要"郵寄紙本"給內政部。

三、第二次籌備會
當你把第一次的會議記錄以及登報的資料送給內政部,接著就要在七天前再發出第二次籌備會議開會通知單。
步驟:
(一)同第二段之(一)
(二)會議內容一樣在內政部資料裡頭有。

注意事項:
1.重點來了,審定會員名冊,基本上三十名發起人不一定都要成為會員,但是會員一定要超過發起人數。(所以找人頭的就......加油吧!)
2.手冊基本上很簡單,年度工作計劃及收支預算就盡量掰吧!不用很多。
3.理監事選票有分成三種格式,一定要按照內政部附的格式。
 另外,委員會可以提推薦名單,但是如果應選出9人,委員會推薦9+2(候補理事)人,那格是就要20格。


從這樣發起到第二次開會,大約需要2~3個月的時間,因為內政部第一次審查申請文件,就會花掉一個月,七天後開第一次會,最快中間間隔兩周,開第二次......

總結來講就是,真的很花時間。

(待續)


 http://blog.yam.com/breaksword/article/19531278

arrow
arrow

    愛玩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