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由於正在進行北埔綠世界附近的土地買賣,遇上的一些有關土地合併分割的事情。終於確定該土地是可以合併分割的。於是也想到農地興建農舍策略、改改改,讓許多人為之緊張。找到相關資料如後:

行政院農委會97年8月4日農授水保字第0971843810號函,(檢附於下),讓許多『舊農』(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前已持有該農地之所有權人)臉都綠掉了!

原來是這樣子的!許多人會將原持有農地以最適當面積規劃,興建農舍,於是分割合併調整,例如本人持有二塊以上相鄰土地,經過調整後,可興建農舍與基地比例合適,或許因此出售於他人(一般普遍存在的『配建』)但是上開函令將這樣的可能性封殺了!

所幸,以下這一則~~~又將一切解套了!

所以,如果你之前有上開問題的朋友,不要緊張,上開限制又回歸原點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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