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由於正在進行北埔綠世界附近的土地買賣,遇上的一些有關土地合併分割的事情。終於確定該土地是可以合併分割的。於是也想到農地興建農舍策略、改改改,讓許多人為之緊張。找到相關資料如後:

行政院農委會97年8月4日農授水保字第0971843810號函,(檢附於下),讓許多『舊農』(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前已持有該農地之所有權人)臉都綠掉了!

原來是這樣子的!許多人會將原持有農地以最適當面積規劃,興建農舍,於是分割合併調整,例如本人持有二塊以上相鄰土地,經過調整後,可興建農舍與基地比例合適,或許因此出售於他人(一般普遍存在的『配建』)但是上開函令將這樣的可能性封殺了!

所幸,以下這一則~~~又將一切解套了!

所以,如果你之前有上開問題的朋友,不要緊張,上開限制又回歸原點了。

小  標: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,如申請土地經辦理合併分割交換調整後,其土地取得之時點計算基準認定

發文機關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

發文日期:97.11.26

發文字號:農授水保字第○九七一八四四三○八號

主  旨: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,如申請土地經辦理合併分割交換調整後,其土地取得之時點計算基準認定,請依說明事項辦理,請查照。

說  明:

   一、依據本會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農授水保字第○九七一八四四三○○號函會議紀錄辦理。

   二、有關土地合併分割交換調整,其屬權屬不變動之分割或合併案件,其取得農地計算基準,不受本會九十七年八月四日農授水保字第○九七一八四三八一○號函之限制。

   三、本會議決議之日前,已受理興建農舍申請之案件,其案情符合以往函釋者,得依相關函釋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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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  標:有關土地所有權人提出自用農舍興建之申請時點計算疑義

發文機關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

發文日期:97.10.02

發文字號:農授水保字第○九七○一五四四二四號

主  旨:有關本會九十七年八月四日農授水保字第○九七一八四三八一○號函,於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後(前)取得土地辦理合併分割,土地所有權人得提出自用農舍興建之申請時點計算疑義案,復請 查照。

說  明:

   一、依據內政部九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內授中地字第○九七○○五○七二三號函辦理,兼復 貴府九十七年九月十五日府地籍字第○九七○一四二三七三號函。

   二、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佈「農業發展條例」,主要在落實「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」之政策目標,該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、第三項規定「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(前)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,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,經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核定,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。」、同條第五項規定授權內政部與本會,就農舍之農民資格……許可條件、申請程式、興建方式、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訂定之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」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:「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,須在同一直轄市、縣(市)內,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2年」,合先說明。

   三、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已放寬農地移轉及分割限制,如同意農地所有權人任意辦理合併分割零亂興建農舍,將使農業生產環境遭受嚴重破壞,故本會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邀集內政部及縣(市)政府等相關單位召開研商「土地合併分割交換調整後其取得時點計算基準、……」會議,經審慎討論之決議「土地經辦理合併分割,如權屬或面積有變動者,依土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『依本法所為之登記,有絕對效力』,其土地取得時點之計算,應以土地登記機關最後完成合併分割登記之時點為基準;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取得之共有耕地,於修正施行後分割為單獨所有者,得依該條例第18條第3項規定辦理」,係基於農地管理需要及立法精神,所作之行政解釋。

   四、法律解釋之方法主要有文理解釋與論理解釋兩大類,解釋時應先依文理解釋,再以論理解釋為補充。文理解釋乃依據法律規定之文字,按照一般文義及通常使用方式而為解釋;論理解釋則不依照法律規定文字,而依法律的精神、目的、立法背景以及其他情況以闡明法律規定的含義,其方式有擴張解釋、限縮解釋、反對解釋、當然解釋等。上開決議,係在上開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授權許可條件範圍內,屬論理解釋之擴張解釋,尚與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、第三項及第五項規定授權訂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意旨無違。

且農地移轉買賣 合併分割 並無 奢侈稅的問題

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,本條例第 5 條第 4 款所稱經校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,指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、第 38 條之 l 或其他依法得申請不課做土地增值稅之規定,經地方稅稽徽機關核准或認定者。


故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或第 38 條之 l 規定者,雖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如經稽做機關認定符合上開規定,亦可排除課徹特種貨物及勞務稅。


部分引用自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fu-yau/article?mid=254#yarttrk
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012013101950 如有新修正請指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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